【2024年7月-2024年8月】淘宝直播商家自播激励规则,接下来详细看规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用户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通过淘宝直播平台的软件技术服务引导并达成交易订单的所有商家【以下特殊情形另有说明的除外】,包括通过直播间推广、引导并销售同账号注册店铺商品的商家(以下简称“自播”)和通过其他直播间推广、引导并销售非同账号注册店铺商品的商家(以下简称“代播”),并需缴纳“直播软件服务费”的卖家(或称呼“商家”)。
第二条【优惠细则】
(一)为鼓励卖家提高服务质量、扩大经营规模,平台将有条件地向卖家给予软件服务费优惠政策
(二)激励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31日
(三)优惠给予基础条件
(1)卖家需签署直播软件服务费协议(协议需要主账号操作签署,辛苦商家登录主账号操作)
(2)卖家在《直播软件服务费规则》生效后,有淘宝直播经营、产生直播成交并被收费的,给予不同软件服务费优惠激励政策。
(四)详细激励政策
①激励政策一
站外回流的自播成交产生的订单:此类订单产生的软件服务费按照100%优惠政策返还给卖家。
站外回流定义:商家站外分享、裂变、站外引流的直播成交
热浪账单可看到站外订单标识,账单查询地址:热浪引擎-个人中心
举例:如自播卖家张三在2024年7月通过微博投流并直播女装成交100万元,并在7月份全部确收产生3万元直播软件服务费,则该3万元直播软件服务费会全部激励返还给卖家。
新商家前3个月自播成交产生的订单:此类订单产生的软件服务费按照100%优惠政策返还给卖家。
新商家定义:2024年4月1日(含)起首次开播的商家
激励周期特殊说明:新商家自开播“3个自然月”内(“3个自然月”详细定义:首次开播时间在当月15日及之前优惠,则激励自首次开播月及之后2个自然月;首次开播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则激励自首次开播月及之后3个自然月)产生的自播成交订单,以及确认收货时间在“3个自然月”内;
②激励政策二
按照商家所属不同的主营类目,分各个主营类目的激励政策。商家可以查询自己所属主营类目,查看可参与的激励政策,达标后获得相应的激励激励政策;如商家有疑问可以联系对接行业小二(见附录一)。
商家主营类目查询方法:主营类目查询,其中新商家以2024年8月16日生意参谋显示的店铺主营一级类目为准,非新商家则以2024年6月16日生意参谋显示的店铺主营一级类目为准。
② 特殊说明
1、激励政策一和政策二可同时参与,但商家最大可被激励金额为:自播产生的所有直播软件服务费。优先激励政策一,再激励政策二,即若激励总额未超出商家最大可被激励金额,则剩余部分享受剩余政策激励。
2、规则中的成交指标均指自播成交、不包括代播成交,自播口径为商家通过商家同账号直播间推广、引导并销售同账号注册店铺商品所带来的直播成交;
3、确收成交金额口径=当月已确认收货订单的支付金额-售后退款金额,不含异常交易订单(重点提醒:用户需合规经营,不可以通过作弊等手法来获取激励),最终数据以结算系统为准。
4、增速计算公式(含确收成交、支付成交维度的成交):2023年月均同比增速=2023年月均自播成交/2022年月均自播成交-1;2024年月均同比增速=2024年月均自播成交/2023年月均自播成交-1;若商家在2023年无自播成交 导致24年无自播同比增速,见上表备注列各类目政策细节。
5、商家可获得最大获得的激励总金额,不可以超过《直播软件服务费规则》收取的服务费总金额(特殊另有说明除外,如服饰自播加码激励阿里妈妈资源);同时商家不可以同时参与《直播软件服务费规则》同场景激励政策(如店播自播政策和达播自播政策不可以同时参与)。
第三条【优惠返还时间】
2024年8月15日-2024年9月15日期间计算商家激励金额,根据政策规定激励比例和形式,分别返回到商家支付宝或者阿里妈妈直播账户。
阿里妈妈资源详细说明:阿里妈妈直播激励代金券领取和使用说明
第四条【其他说明】
(一)参与软件服务费优惠政策的卖家,需须遵守《淘宝直播店规则总则》、《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热浪引擎平台管理规则》、《淘宝直播管理规则》、《点淘社区管理规则》、《淘宝平台规则总则》若出现违反协议内容或规则的行为(如交易被判定为虚假交易、异常交易等),平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取消优惠发放等处置措施。
(二)平台有权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服务方或需求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第五条【生效时间】
本规则于2024年7月11日次发布生效。
以上就是淘宝直播7月-8月商家自播激励规则。如您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可以直接联系右侧在线客服,或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给酷驴客服,我们会第一时间给您发送相关资料。